偷税漏税怎么监外
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偷税漏税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
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
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
执行的,应由
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
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原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
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
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二、监外
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
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执行,在监外来
执行刑罚的一种
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
执行。如在
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
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
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
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
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综上所述,偷税漏税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正常是关押在监狱或者
看守所服刑。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向
看守所提出监外
执行,经过批准,
看守所人员会将其送回家中,在当地社区监督下继续服刑,只不过不用在监狱。监外服刑期间,没有重新犯罪的,到刑期满后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