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为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分为哪些? 一、何为要式
合同?
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
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
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
合同。
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
合同分为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
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
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
合同。
二、要是
合同类别
(一)不动产
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
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
合同生效的要件。
(二)有关特殊动产的
合同
特殊动产的
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
合同 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
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涉外
合同
是指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
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
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
合同。为保证
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要是
合同的要件
1、双方已经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
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
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
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
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要式
合同 当事人是承认
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
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
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
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
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
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
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
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
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
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
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
合同成立。
3、
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
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
合同存在即
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
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
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四、区分要式与否
以
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合同可分为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
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
合同则为不要式
合同。根据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
合同形式,故
合同以不要式
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
合同。
区分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
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
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
合同是指
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则指
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
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
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
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
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
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
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
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
合同。
4、要式
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
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称为要式
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称之为不要式
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
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五、要是
合同相关法律
《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
《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第十一条 销售
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
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何为要式
合同?综上所述,要式
合同其实就是指在某些规定下,或者由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合同。 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必须以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实体的方式来表达
合同内容。除此之外,要式
合同主要包括有不动产
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
合同以及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