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
违约金调整需获得
合同双方的同意吗?根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
违约金调整需获得
合同双方的同意,《
合同法》第114条关于
违约金调整的规定需要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要有三:第一,
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增加问题;第二,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减少问题;第三,请求增加或减少
违约金的方式问题。本条就是对第三个问题的规定。二、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否由法院主动调整根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
违约金的,增加后的
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
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可知,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
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若是已经建立了民事
合同的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此时法院并不会自动的就去调整
违约金。故此
合同关系在建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或者是调整
违约金,必须要先征求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按照之前约定的
违约金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