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身份证会被扣押不?1、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2、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
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
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二、监视居住是怎么
执行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
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
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
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
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办案人员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使用有严格条件。被
执行监视居住的,嫌疑人的身份证会被暂时扣押,这在法律上有条文支持。一般情况表,监视居住在嫌疑人住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监视,由办案机关提供固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