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污染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形,污染者污染环境之后可能导致一些侵权事故的发生,比如说工厂排泄的废水污染了附近农田或者是导致鱼塘里的鱼死亡这些情形,这时候受害者就可以索要赔偿,那么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有问题要咨询?环境污染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形,污染者污染环境之后可能导致一一、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 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赔偿损失; (8) 支付违约金; (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 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也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关。结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民法通则》第134条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形式中,适用于环境污染案件的有五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侵权行为多数会侵害或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环境权益,因而环境侵权行为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对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即“谁损害,谁赔偿”所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形式,且多表现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这种民事责任形式适用的最为普遍” 。 环境污染侵权是侵权行为在环境法中的具体运用,是“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环境民事责任分环境违约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但主要是一种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1) 环境侵权主体的不平等性。环境侵权的加害人通常是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企业或者组织,是与创造利润有关的强势群体,而受害方往往是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所以在解决纠纷时二者很难处于同等地位。 (2) 环境侵权行为的“行政合法性”。环境侵权是伴随人类日常反复进行的正常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而产生,其加害原因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与社会有用性,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和增进公众福利的活动在进行过程中的“行为副产品”。加害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科技、经济、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实践中的确有污染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但是没有违反国家或者地方有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加害方在诉讼中往往以其行为具有行政合法性进行抗辩,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环境侵权行为在性质上讲属于一种“合法或适法侵权”,是一种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容许的危害。 (3)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复杂性。 (4) 环境侵权的危害结果的社会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其损害都具有广泛性的特征,表现为加害人多元主体、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等十分广泛。 (5) 环境侵权损害后果的延缓性。多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在损害发生时或者发生后不久即显现出来,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则不尽然。只有部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而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 二、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民法依据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 ②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 ③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④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否,又弥补了受害人约损失,实现公平。 1986年的《民法通则》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也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关。结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民法通则》第134条列举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形式中,适用于环境污染案件的有五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侵权行为多数会侵害或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环境权益,因而环境侵权行为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对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即“谁损害,谁赔偿”所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形式,且多表现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这种民事责任形式适用的最为普遍” 综上所述,关于环境污染侵权法律依据的有关内容已经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这些,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一般是谁污染谁赔偿选择,并且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终身责任的新规定,也就是说以后对于污染环境将会是一个大力整治的板块。想要了解... ·还没有文章 ·补充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权手段之一,也是一项强有力的公权力证明。但是,经常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及一些特殊因素的关系,经常会有补充司法鉴定的情形发生。但是,补充司法鉴定的条件也是有规定的。我们将通过本文向您简介补充司法鉴定的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1、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不少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己不能申请贷款买房,此时购房者就不得不想到了退房。那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4427947建邺区下圩村19号210036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427177余粮村晓庄186...... ·石红旗律师为一起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成功! 2012年4月19日,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原贵州省黄平县畜牧兽医局副..、草地中心主任杨xx,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2011)黄刑初第3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当时在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石红旗律师、杨树录律师接受其......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审查起诉时间是什么? 审查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什么是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 ·如何指定监护人?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如何指定监护人?”这方面的知识,导致闹出很多笑话,同时也给法治人员带来很多的麻烦,下面就让为您解答这些问题。一、如何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一、推定有过错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崔律师,那个刑事案件你们是怎么收费的 ·刷单被骗,还能要回本金吗 ·你好,我叫范维昌,7月15号我叫修公路的打伤了,肋骨折两根, ·我去老公住处,发现了他和小三的事情,他要跟我离婚,小三也是有 ·别人欠我600块钱,现在把我的手机和微信全都拉黑了 ·4个人xx诈骗,钱都退8万,款也罚了,主犯判个月,次犯判个月 ·离婚需要什么有关的资料 ·先心病医院有没有责任,律师你好小孩有很严重的先心病 ·离婚案,没有财产纠纷,争夺孩子抚养权 ·政府拖欠风貌改造工程款,律师 ·个人房贷,年初在银行由中介代为办理一手房贷 ·面包车撞摩托车了 ,该如何赔偿 |
推荐律师
·你好崔律师,那个刑事案件你们是怎么收费的 热门城市 ·丹东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