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去进行法律诉讼了,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比如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就是两年,但是对于环境污染的这种特殊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很不同的,那么到底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呢?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存的诉讼制度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由于原告资格的限制,使得在中国提起环境民事诉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二是在许多情况下,因侵权人不明,受害人无法提起诉讼;三是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诉讼往往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四是诉讼时效期限长度不够,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笔者以为,核心是诉讼时效和被告人的确认问题,故本文仅涉诉讼时效及起诉要件中“明确的被告人”问题,原告的适格问题暂不予探讨。
   一、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里的问题就在于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的规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在现代工业化如此发达的社会,受害者在知识方面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知道”对他们来说大会过于苛刻了。在现时诉讼中,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远远不能够保护受害当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们还不知就里时就早已过去了。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持续状态超过法定期间便丧失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损害客观上的特点,决定了受害人主观上再积极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二、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的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这里的问题首先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表述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三年诉讼时效表述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二者的不一致是法律上的不协调。前者着眼于主观认识意义上的法律权利是否受到伤害,后者着眼于客观存在意义上的财产或身体健康是否受到伤害。其次,二十年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求偿来说,第一,本身也不够长,已知的日本富山痛痛病病因自初次发现患者到政府确定历时22年,熊本水俣病的病因确定经过15年,未知的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原因的查明,又有谁能保证会比这更乐观一些呢?第二,由于本身的不够长,因而也就不能弥补三年时效短的缺陷。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环境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赔偿,因此法律规定了这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是也可以更长,最长的诉讼时效是限制是二十年,希望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的内容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如果你想了解...

·还没有文章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一、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责任人,但货主不是。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为同一人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为了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全世界的科技水平都在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全世界的科技水平都在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不断加剧,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为了赚钱都不顾环境的损害,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取不义之财。所以国家加强了保护环境的力度,严打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不过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处理?下面的我们为您......


·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其实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是适用死缓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您知道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


·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对赔偿范围做了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遭受了国家的不公待遇的话,那么相应的受害人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而申请国家赔偿便是其中比较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对于国家赔偿是有相关的国家赔偿法的,那么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对赔偿范围做了哪些规定?一、行政......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即使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防疫物资捐赠法律问答
      一、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相关法律指引  1.企业能否向社会公众募集慈善资金?  企业是......



·南京离婚律师起诉书
    南京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离婚中夫妻......



·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一般来货,在劳作过程之中意外受伤的,需要及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伤势是否属于工伤,若鉴定属于工伤的,需要再行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但是有些职工在受伤后是一个月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此时,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一、十一......


·《民事诉讼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追加第三人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一、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 没有经验不知道怎么办
·我想问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拖时间怎么/span>
·交通事故,车祸时,车祸时,面部所出现的伤口属于毁容吗!
·我是做童装零售的,在广州一家公司拿货,收到的货跟微信上联系的
·清退的,后干企业自京来老保5,教龄算工龄吗
·马律师:我这边是在叶榭辣艾思火锅店做兼职时在厨房滑倒烫伤左边
·這樣的,一對夫婦,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房產證寫的名字是是女方的名
·请问律师,我被人打了一拳打在太阳穴上,打蒙了我没有还手收,报警了,到医院检查脑震荡面部挫伤入院治疗6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我想离婚 没有经验不知道怎么办
·我想问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拖时间怎么/span>
·交通事故,车祸时,车祸时,面部所出现的伤口属于毁容吗!
·我是做童装零售的,在广州一家公司拿货,收到的货跟微信上联系的
·清退的,后干企业自京来老保5,教龄算工龄吗
·马律师:我这边是在叶榭辣艾思火锅店做兼职时在厨房滑倒烫伤左边
·這樣的,一對夫婦,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房產證寫的名字是是女方的名
·请问律师,我被人打了一拳打在太阳穴上,打蒙了我没有还手收,报警了,到医院检查脑震荡面部挫伤入院治疗6

热门城市

·阿克苏律师
·新星律师
·四川律师
·九江律师
·青岛律师
·大庆律师
·达州律师
·涪陵区律师
·安庆律师
·昌平区律师
·铜川律师
·湛江律师
·金山区律师
·淮南律师
·海西律师
·沈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