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进一步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推荐律师
·你好 律师 我想问一*博多少钱算不合san ·你好,在。 一个男的2点钟去上班,那女的从12点钟·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时间过了怎么还没有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男女多少周岁领结婚证·被强*了,怀孕了可又顺流产了,我还可以拿着胚胎去控告吗?·我是想问你,以前我和我老公用他姐的店做担保拿了十万块钱的贷款用来我们两个的店做周·交通事故,电动车直行被右转机动车刮到受伤腰椎骨折,尾骨折
热门城市
·六安律师·内江律师·河南律师·浙江律师·林芝律师·白城律师·通州区律师·漳州律师·怀化律师·海东律师·日照律师·天津律师·资阳律师·娄底律师·顺义区律师·张掖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