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
离婚?
一、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
离婚?
法律上没有自动
离婚这种说法,虽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到一定的年限就会自动解除婚姻,是对法定
离婚程序的不了解。
我国
离婚素来只有协议
离婚和诉讼
离婚两种方式,协议
离婚并不是说双方分居不联系就代表协议
离婚了,一定要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离婚手续,才算真正有效的
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就会选择诉讼
离婚的方式,准备相关的材料到法院进行
起诉。
二、
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
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
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八)、颁发
离婚证。颁发
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
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
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
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
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
离婚证分别颁发给
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
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诉讼
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
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
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
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
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
离婚或不
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
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
离婚标准。即使提出
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
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
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
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
起诉讼
离婚,或者过错方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
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过错方又
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
离婚是法律上允许的行为,在婚姻法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要合法的办理手续就可以进行
离婚,但对于自动
离婚我国的法律是有承认的,所以,在想
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