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认定,但法律是在不断完善的,在法律未完善之前,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产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最新的适用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法条有哪些更新了呢?来带您了解一下。
有问题要咨询?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认定,但法律是在不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二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 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 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第八条 对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未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释明。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时间较短的环境污染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判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 污染者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 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十八条 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新规定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的第三人责任做了详尽的补充说明,在污染责任纠纷请求赔偿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补充,法律的完善,更好的杜绝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也明确了各方责任分配,是纠纷的调节有法可依,稳定了社会的秩序,减少了纠纷发生的概率。... ·还没有文章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包括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等等,而具体说到民间借贷的分类,您知道有哪些吗?不同的民间借贷,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民间借贷的类型。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 ·非法组织卖血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 ·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关系吗? 当下汽车的使用概率大大增加,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最常见的代步工具,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而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事人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怎么进行责任划分?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关系吗?......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过失致人死亡无罪辩护 王XX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于2013年7月30日在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王XX在与人扭打过程中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疏忽大意继续和他人发生扭打致使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人认为,死者系多种原因引发的急性心功能衰竭...... ·大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谈交通事故指南 为了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在这里仅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十六部分,以飨诸君。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被他人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理 对他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还会构成犯罪。被他人故意伤害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一、被他人故意伤害如何处理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 相关法律问答: ·婚内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需要什么证据? ·我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哪些责任? ·我欠了十几家7天的网贷,我真的没有能力还了,可能连工作都保不住了,害怕找我麻烦,利息太高了,请问现在 ·分居的话行吗,我们的关系不好他不想离婚分居的话行吗 ·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是零食店的员工,关于一个问题很多人都认为不合理,就是老板让员工承担店内过期零食 ·如果车主不配合,不提供保险公司有关信息怎么办?谢谢 ·我们应该赔偿吗?,我老公因酒喝多了 ·合同期满没提出续签放假怎么 ·私人装修公司,干活不给钱怎么,走程序 ·我在网上找贷款然后有人就咨询我了加扣扣还给我发电子合同看让我去打印出来签字我也是急需用钱就打印了还拍 ·黑名单能去香港澳门吗 |
推荐律师
·婚内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需要什么证据? 热门城市 ·厦门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