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商标撤销和无效?
商标无效和
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
商标无效是
商标自始不具有
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
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
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
商标的,
商标被认定无效。
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
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
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标。
商标撤销是原本有效的注册
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
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
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
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商标撤三申请
注册
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
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
对核准注册的
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
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二、注册
商标的无效
(一)
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是由
商标注册不当引起的,根据
商标注册条件,可以将
商标无效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
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
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
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
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
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
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二)宣告无效的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基于无效的理由不同,程序也有不同。
1,在注册
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何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
商标无效,商报局也可以依职权宣告该
商标无效;而在
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只有哦有争议的
商标权人或与争议
商标有厉害关系的人才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商标无效。
2,在注册
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
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相对人请求宣告无效必须在
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不过,对驰名
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
商标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受理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机关是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
商标无效。
(三)无效宣告的效力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
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既不存在,即
商标的无效宣告具有追溯力。但是,有关撤销注册
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
商标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注册,那么就通不过的,
商标局也会对此宣告无效或者直接撤销,这两者一般就会根据
商标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所以,自己的产品一定要懂得自己受护,要合法、合理的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