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其次,房产在交易之前最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使房产交易更加迅速,也会使购买方多一份放心。但是,如果您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贷款没有还清的话,那么,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转让呢?本文就为您推荐几种转让有贷款的房产的具体办法,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二、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
  转让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具体操作:
  1、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转按揭
  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在07年底暂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转按揭业务。根据了解,这次叫停转按揭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银行潜在风险、挤出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但根据业内专家分析得出的结论,转按揭业务应该不会被永久性叫停。所以,您在考虑卖出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之前先去当地银行碰碰运气。
  2、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我们还是建议您把贷款还清以后再转让房子,如果实在需要转让贷款未还清的房子,那么可以参考上面给出的几个建议。当然,毕竟转让贷款未还清的房子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所以您可以在转让之前先咨询一下律师,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自管房拆迁上海怎么赔偿?
      企业自管房拆迁上海怎么赔偿?在实际中,对于单位自管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在拆迁问题上,其影响到了承租人的居住问题,所以需要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偿。那么,企业自管房拆迁上海怎么赔偿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海企业自管房拆迁怎......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算起?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算起?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对于在房屋拆迁安置案中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编辑认为,应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来具体确定。一、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编辑认为,一般以......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若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其实也就是看有没有规定的五证。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商来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究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品......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
      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担保反担保方式有: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2、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


·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


·临时工和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临时工”是形成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相对于企业正式工的一个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明确,《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一、对于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一般如何规定?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


·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威胁非常大,我国法律在处罚酒驾方面也有明确条文。交警接到报警后,会暂扣肇事车辆,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进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了。那么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
      老动关系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确立下来了,如果公司会要求变更劳动关系,但是工作地点和薪资不变,这就意味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



·代理故意伤害案作的罪轻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审判长、人民审判员:江西镜衡律师事务所依法受本案被告人陈某家属的委托......



·常州追债
    常州追债律师合法要债,合法途径快速追债,专业清理各种常州债权债务,解决个人欠款、个......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建筑不是一项可以儿戏,可以随随便便完成的事情。我国对于建筑建筑物包括商业住房、桥梁还有一些大型的公共设施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这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不得不加以重视。其中,有一个法律词汇叫做工程......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给受害者和肇事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需要严厉的处罚制度,那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的样在一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有人欠债不还,想诉讼
·我怎么办才能讨回借款而不受损失?
·结婚二十多年,感情破裂,因女方结婚证撕了,可以申请离婚吗
·劳资仲裁纠纷中书面通知的有效性
·办婚礼彩礼要8000.没有领结婚证,而我有有了新的*人,能结婚吗
·我婆婆让我老公去贷款,我不希望他去,但是他不会听我的,我想知道如果贷下来有没有办
·在公司工作八了可公司从开始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但看到新闻说是19开始国家不允许补交之前公司所欠的
·交通事故相关问题,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少天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有人欠债不还,想诉讼
·我怎么办才能讨回借款而不受损失?
·结婚二十多年,感情破裂,因女方结婚证撕了,可以申请离婚吗
·劳资仲裁纠纷中书面通知的有效性
·办婚礼彩礼要8000.没有领结婚证,而我有有了新的*人,能结婚吗
·我婆婆让我老公去贷款,我不希望他去,但是他不会听我的,我想知道如果贷下来有没有办
·在公司工作八了可公司从开始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但看到新闻说是19开始国家不允许补交之前公司所欠的
·交通事故相关问题,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少天

热门城市

·香港律师
·娄底律师
·广安律师
·大同律师
·白山律师
·威海律师
·双河律师
·宜宾律师
·无锡律师
·商丘律师
·红桥区律师
·宣城律师
·哈尔滨律师
·大洋洲律师
·临夏律师
·开州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