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一、什么是质押
合同?
质押
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
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
合同。质押
合同与抵押
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
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
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
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
合同的生效的时间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
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
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
证券与记名有价
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
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
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
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
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
证券上,然后再将
证券交付给质权人。
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
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2、股份
股票质押
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
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
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
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票与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
股票的价格随着
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
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
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
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禁止出质人在
股票出质后将其
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
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
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上内容主要阐述质押
合同生效时间,也告诉了您质押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
合同虽然不如其他购销
合同签订的多,但是也属于常见的
合同,建议您也可以了解。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质押
合同还是比较陌生,其生效时间也和其它
合同一样,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