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无效,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的制度。一、
商标无效宣告的步骤是什么?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的,应当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3、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5、人民法院在受理
起诉后,应当通知
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当事人对
商标无效宣告不服怎么办?《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
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综上所述,对于过了
商标异议期的抢注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发起
商标无效宣告,手续也不复杂,先是准备申请书及恶意抢注方面证据材料,然后提交
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后参加答辩,阐述自己的理由。当事人对
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还能发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