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
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
合同专用章,签订
合同可用公章或
合同章。在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
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
合同生效。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
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
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
合同专用章,签订
合同可用公章或
合同章。在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
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
合同生效。根据《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
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
合同一般由订立
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
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
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
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
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综上所述,在公司当中
合同的签订都是有专用的
合同章的,当然是用公司的行政章也可以使
合同生效,但是如果
合同上盖的是公司财务章,那么就很难认定
合同的效力,就财务章来说是对公司内部的,而不是对外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