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
专利发明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职务发明创造的
专利权属单位,
专利申请被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专利权,其
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
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
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二、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具体内容目前,我国《
专利法》及《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
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效益”,既包括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
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
专利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奖励和报酬制度的约定优先原则、最低保障金额及报酬比例等。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1)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
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
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
专利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2)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
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
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
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3)被授予
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
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发明一般用人单位是得到了这个产品所有的使用权,而对于发明人也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得到相应的奖励,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双方当时在签订
合同的时候就要协商好所有的内容,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合法利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