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隐藏
离婚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
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
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
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
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如何申请
离婚财产
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
法院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
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
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
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时,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
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
保全。
4、申请的
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
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申请。在人民
法院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后,申请人
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
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
保全。
人民
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
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
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
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
执行或者难以
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
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在
离婚的时候如果财产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申请财产
保全,这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犯。隐藏夫妻财产不但是不道德表现,更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可以私下协议分割财产,是最好的,不但办事效率高,还不会伤到双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