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
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
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解除
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
合同双方均享有。第二,预期
违约(明示
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
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
合同。第三,根本
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
合同。第四,迟延履行。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哪些情况下
合同可解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
合同:1、
合同双方协议解除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6、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虽然很多时候我们说
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是有例外的情况,而且本身
合同的成立与
合同的生效就是不一样的。有一些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满足生效要件,此时就会出现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未生效的
合同其实也是可以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