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时可以拟定自动
离婚协议吗?
离婚时不可以拟定自动
离婚协议,因为我国并不存在自动
离婚的规定,所以即使夫妻签订了
离婚协议书的,也不代表就当同于
离婚。此时要求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
离婚手续,在领取到了
离婚证之后,那么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才算是
离婚成功了。
二、协议
离婚的办理程序
协议
离婚必须办理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
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
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
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
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
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
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
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
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
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我国并没有自动
离婚的说法,若是夫妻双方在感情不顺时向要办理
离婚手续,也是不能拟定自动
离婚协议的,最多可以双方协商拟定协议书,该协议可以不是由夫妻双方协商之后拟定的,但是必须是由双方自愿签署之后才会产生司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