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
把诉讼标的物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做法侵犯到了对方的利益,如果是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诉讼标的物的,可以依法请求
法院撤销这种转让行为。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因欺诈、胁迫的转让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转让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产转让行为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申请财产
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
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
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
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
法院财产
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
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之前向受诉
法院提出申请。人民
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
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
起诉的即解除裁定
保全。诉讼财产
保全可以在
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
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
保全的,人民
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
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
执行。
4、解除
财产
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
保全措施的,
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财产
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
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
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
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
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
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物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对方的合法利益,主要是有些人提前并不知道对方有可能转让诉讼标的物,否则的话完全能在对方开始转让之前就申请
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如果标的物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这种情况在审理起来的时候就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