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职工遵守交通规则,自己并无过错或有轻微过错,自己没有“不慎”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也认定该职工没有责任或负次要责任,那么就应该认定该职工是因工负伤。这里主要指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直接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是指职工无责任或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并与各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以违章行为作为依据的。
答:工伤保险将犯罪或违法、斗殴、酗酒、蓄意违章、自残、自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排除在工伤之外,尤其是将违法和故意违章列入工伤排除的范围。这是为了警示企业职工要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答:(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9、因公外出期间,那些事故按工伤处理?
1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而造成的职业病如何确定?
答: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而造成的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后,诊断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答:职工在履行公务、执法、调研等工作时而遭受攻击,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定为工伤。
答: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应在15日内,或发生重大伤亡和死亡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并在15日之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答:(1)工伤认定报告。
答:工伤认定的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
答: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期间内所发生的工伤,为工伤保险赔付有效期;在此期间外,工伤赔偿应由企业自行负担。
答:劳动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做出认定结果。特殊情况下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答: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的基本任务:经济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答: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当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40%。
答:工伤医疗期是视伤势的轻重而规定的治疗期限,一般为一至24个月,须延长治疗时间的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医疗工伤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目前工伤医疗期参照劳动部和地方的规定处理。
答:工伤医疗保险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答:伤残等级共有十级。
答:一至十级伤残者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4各月至6个月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1——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75%。
答:护理费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享用护理费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护理费的发放是以护理等级为依据的,护理等级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这五个项目来具体确定,分为全部护理、大部分护理和部分护理依据。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或者死亡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按照
答:(1)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2、工伤定级为7——10级的职工,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伤残7——10级的职工若经用人单位同意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可以按照职工辞退补助金的办法确定。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和相当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48个月工资的工亡补助金。
答:伤残为1——4级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其每月领取得伤残补助金参照本人享受的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答: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 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36、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怎样进行的?
答:(1)对以获得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病用具费和误工工资等交通事故赔偿的职工,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答: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其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按国内普及型标准各负担50%。
答:对全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给予该单位当年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5%--20%的奖励。
答:(1)本人蓄意加重伤、病情或拒绝配合医疗部门检查治疗的。
答:(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
答: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其赔付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劳部发(1996)266号文实施前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该办法实施后,其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怎么办?还能领吗? 法律上规定退休人员出现下面情况的可以停发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是因为这个情况被停发养老金的,只要后面及时补齐相关的材料文件之后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养老金的。 按规定是,因为材料不齐原因导致被停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虽然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原则上都能得到优先清偿,但实际中,清偿的现款极少,都是一些旧房陋屋、“破钢烂铁”,很难变现。应作出现定,有的需降价处理的还得降价处理。另外,如果确实变不了现的,只要有有形的财产放在这里,社会保险机构无论对社会......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务必须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蒋先生......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桥梁工程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了修建桥梁来使得交通更加便利。一般情况下,它涉及到各方各面的专业知识,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作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给予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桥梁工......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 ·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某处建筑不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修建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修建资质的话,那么对于这样的建筑多半是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对于违章建筑,相关共组人员是可以进行拆除的。那具体来说,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属于特殊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此时的处罚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 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商还是经过法院诉讼,对于夫妻的房产总会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卖掉房屋共同分割也可以是归一方所有等等都可以,如果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房屋转移手续以及提交相关的资料,不仅需要知道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还需要知道......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 ·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安徽省芜湖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芜湖市戈江区火龙岗镇白马山村芜湖市监所中心,可以从市......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我们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一、工伤未鉴定不能......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相关法律问答: ·之前在阿坝州小金县买了社保现在,在成都上班可以继续买社保 ·请问女方家属能到法院起诉男方吗?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我老公夜不归宿,我怀疑她和一个女的有染,于是我说了一些侮辱她的话,结果女方向我索 ·在还不认识之前他父母就给他买好结婚的房子可房产证上是他爸爸的名字两人离婚女方能分 ·带租约的二手房交易,买家租金起收日问题 ·借一千到50逾期一天扣20合理吗?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他对家庭不负责,一年到头也不给家用,就算回 |
推荐律师
·之前在阿坝州小金县买了社保现在,在成都上班可以继续买社保 热门城市 ·江西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