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
合同里的
违约金合法吗
一、书面
合同里的
违约金合法吗?
1、
合同里约定的
违约金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法(2)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
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
违约金的,增加后的
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
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
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
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一)支付
违约金
1、
违约金:指
合同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的,在
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第 114 条第 3 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指因
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
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2、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3、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5、限制规则:
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6、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
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合同债务。
2、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其他补救措施
1、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当中不约定
违约金的这种情况非常的少,我们不能说书面
合同当中有关于
违约金的条款就是不合法的。其实,不管
合同当中有没有
违约金都并不影响到整份
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
违约金的标准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下都可以依法请求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