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申请调解书可以强制
执行吗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
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
执行内容的决定。而
离婚协议书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
执行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
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
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
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
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
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
离婚而达成
离婚协议,致
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
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而只能向法院
起诉。二、已经生效的
离婚调解书怎样申请强制
执行1、携带
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
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
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3、申请强制
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
执行费用;4、人民法院进入
执行程序。通知被
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
执行人的财、物)。5、人民法院
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
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
执行中止的决定;被
执行人履行
执行标的的,
执行终结。6、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进行
起诉离婚,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不可能复合,没有证明,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节,通过调节来打消双方要
离婚的念头,并签订调解书来约定双方的做法行为,如果一方不进行履行,只能通过
起诉,人民法院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