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移送后被告有权申请复议么?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二、
管辖权移送的相关情况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3、民法院之间因
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5、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
管辖权移送的相关规定,
管辖权移送时,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如果被告对
管辖权移送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
管辖权移送之前作出说明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但司法机关作出
管辖权移送的决定之后,被告应当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