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
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
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
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
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
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以
基金份额、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
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物权法》规定,以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
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
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
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
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这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哪些
股权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
股权出质标的的
股权,仅为狭义的
股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
股权,是指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
股权以外的其他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
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的
股权属于出质的范围。《办法》规定办理出质登记的
股权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出资形成的权益不属于
股权出质的范围,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未将非公司制企业中投资人的权益规定为“
股权”。例如,《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投资权益称为“财产份额”。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的问题的解答。一般人可能并不了解
股权质押这一回事。所以我们还向您介绍了一些比较常见的有关
股权质押的问题。
股权质押一般是到相关部门登记后才开始生效的,所以应该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