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
股权质押后是否要停牌
1、
股权质押如果是企业正常的融资手段,一般不会停牌。
2、
股权质押后,面对股价下跌,大股东可以采取停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停牌是把双剑,虽然短期可以抑制股价下跌,但也使公司
股票失去了流动性,不能频繁使用。
二、关于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国《
公司法》对
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
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
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
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
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
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
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
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以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
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
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
股权质押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会对企业
股票的发行有一定的影响,一旦
股权质押超出了企业的能力那么就面临着
股权的变更而使
股票进行变动,导致企业的资金出现问题。
股权质押要不要停牌就要看企业
股权质押后的实际运作,
股权质押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就相关问题咨询的专业律师,已给出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