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逮捕时未出示
逮捕证合法吗?
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
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警察
逮捕人必须出示
逮捕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同时,第八十条也规定了,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先行
拘留(即事后补办
拘留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在
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
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逮捕决定书、决定
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
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逮捕证。2、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
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
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二、相关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
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并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根据司法职能,
逮捕程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
执行的,公安机关在
执行逮捕程序时,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制作并出具
逮捕证,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出示
逮捕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拒绝配合
逮捕程序,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上级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