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确定原则有哪些一、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 购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
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 为
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购销
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合同 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
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
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 规则以当事人履行
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
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
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
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 要是双务
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
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
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
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 此
合同与彼
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
合同履行地。
2、实际履行地原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最高
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解答,不同类型的
合同确定履行地的方法是不一样的,生活中最常见的借款
合同,就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
合同的履行地,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非常的重要,如果履行地确定错误,
法院是可以为由认为自己没有
管辖权限而拒绝受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