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
看守所关多久批捕?
进
看守所37天之内一般就会提请批捕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
拘留的人的
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
拘留期限是37天。
二、检察院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
二、刑事
拘留的条件
刑事
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
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
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
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上不要求民众有多么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但有些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是不能逾越半步的。而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依法办案,
看守所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服刑的地点,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证据线索的情况下也不要贸然采取刑事
拘留的措施,以免发生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