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食宿费用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法律依据
《工伤
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
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应当在
医疗救治结束后,进行合法的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进行有关费用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相关的
保险,那么在
保险赔付的范围内,可以由
保险公司根据造成的实际伤害进行合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