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保险待遇内控专项检查的内容有哪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
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
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2017年以来的工伤
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
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
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1)。三、检查方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社会
保险基金监督部门与工伤
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各级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自查,下半年分级进行抽查。省里组织对地市进行抽查,地市组织对区县进行抽查,抽查面在30%左右。部里组织对20%左右的省(区、市)进行抽查,根据需要延伸检查1个地市,具体检查省份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工伤
保险内控工作检查,是防控工伤
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
基金监督部门、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二)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伤
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三)全面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伤
保险内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工伤
保险内控工作的完善提高。检查情况总结,要报送上级
基金监督部门。各省(区、市)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部
基金监管局。实际上,工伤
保险待遇内控专项检查的这项工作主要还是为了保障工伤
保险基金能够顺利的运行,因为工伤
保险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工伤
保险制度是社会
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人力资源部有义务监督工伤
保险机构的工作。具体的检查时间要依本地政府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