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
管辖何时提出??法院移送
管辖需要在发现没有
管辖权时立即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
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
管辖权的移送。法院移送
管辖需要在发现没有
管辖权时立即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
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
管辖权的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移送
管辖的
上诉时间是10天。二、移送
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
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法享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移送
管辖权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法院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若是发现自己没有
管辖权,那么会将此案件移交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是不愿意按照流程进行移交,那么即使案件审理结束,也是不会产生司法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