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
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
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
(2) 按照地域
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
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
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
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
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 按照专属
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②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级别
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
①
海事、海商案件
②
专利纠纷案
③重大涉港、澳、台案
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
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法院
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
管辖;
3、
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
管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
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
管辖。
民事诉讼
管辖是有范围的,会根据案件的大小进行区分管理的,受理也是有范围的,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所以大家一定在
起诉之前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可以快速的进行
起诉,否则不合格也重新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