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和解协议
违约金还要给吗?已经签了和解协议后,要根据协议书内对
违约金的规定判断是否要给,如果和解且双方约定好
违约金免除就不需要给了,如果约定了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就需要如实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
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
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
违约金额、或者当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
违约金与约定
违约金。法定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
违约金;约定
违约金是指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
违约金。如果
合同中只对
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
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
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
执行。如果
合同中没有规定
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
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
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签了
合同期待对方履行却得到了对方
违约金的结果,此时发生了纠纷且在解决的过程中双方作出了体谅的意思而进行了和解,如果在和解的协议中明确写了不需要对方给
违约金自然就没有
违约金的事项了,但是规定了
违约的一方要给赔偿就必须要给
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