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1、继承人因
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
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
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1、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
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
遗产。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
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但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就是判断继承人的情况以被继承人死时为准。
3、继承权纠纷提
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
起诉讼。
三、胎儿有
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的
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我们可以看出,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继承权人已经依法提起了诉讼。如果,继承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突然遇到了一些意外状况,这样的话,诉讼时效会暂时的中止,而不是中断。按照正常的情况,继承权人不可能在20年之内都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他人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