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代物清偿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代物清偿是什么,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一)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二、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发生以下效力:
  
  (一)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此点应该是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主要的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得以关于原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代物清偿更容易实现债权。
  
  (二)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原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原债务。
  
  (三)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代物清偿合同,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换个角度说,即是债务人对原债务的确认,因而,如代物清偿合同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即应中断、重新起算,合同如仅系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不中断。
  
  (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五)如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1、使债归于消灭
  
  在代物清偿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2、瑕疵担保责任发生
  
  当原债基于有偿契约而发生时,产生瑕疵担保责任。即如果代替给付具有权利上或者物的品质上的瑕疵时,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
  
  3、代物清偿中差额部分的处理
  
  在代物清偿中,原定给付与他种给付的价值并不一定相等。当价值不等时,如果原定给付的价值高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务人应一并履行他种给付少于原定给付的差额;如果原定给付的价值低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权人应补偿或者退回他种给付超出原定给付的差额。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代物清偿以及代物清偿协议实践合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及时收回他人所欠债务,减少财产损失。...

·还没有文章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1、《......


·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
      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的共同债务分割的问题上,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会比较多一些。和共同财产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问题,有些时候即使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甚至也会要求对方进行偿还,这样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为......


·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
      产生矛盾之后,有的人当时不会发作,但在之后却有可能雇凶打人或雇凶杀人,这机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雇凶杀人未遂的情况下,此时该判什么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未遂,......


·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而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此时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申请进行工伤赔付,其实也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盗伐林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要求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后,才能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那么实践中对盗伐林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


·拆迁后离婚财产怎么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前我国征用土地需要拆迁房屋时,会赔给拆迁户补偿款。那么在拆迁后如果夫妻离婚,整个财产应该怎么分?一般来说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应二人平分。但实际生活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给您介绍,拆迁后离婚财产怎么分相关问题。一、婚姻法的财产分割规定离婚财产......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



·甘肃省关于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相关规定,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三......



·丽水市看守所
    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城西叶塘下19号,路湾隧道边,靠近三岩寺、丽水学......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每一项征地补偿的费用具体标准和金额都是根据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费用都是不同的。那么在深圳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了解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将有利于您承包大型工程。下面就由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而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但是对于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很好的区别,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区分是否劳动关系应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代物清偿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的汽车谁来找,您好!已答复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我的弟弟带领一帮人,把某某砍成了轻伤
·徐律师,想咨询网信理财平台中xxx保理公司民诉问题
·请问有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律师吗?
·您好,我有个亲戚在看守所,现在已经判刑,被判四个月,在监狱服
·我的货运资格证办好了,我和办证的黄牛有些冲突,然后现在他不给我邮寄货运资格证,能
·商住楼拆迁开了宾馆按什么标准补偿?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我的汽车谁来找,您好!已答复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我的弟弟带领一帮人,把某某砍成了轻伤
·徐律师,想咨询网信理财平台中xxx保理公司民诉问题
·请问有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律师吗?
·您好,我有个亲戚在看守所,现在已经判刑,被判四个月,在监狱服
·我的货运资格证办好了,我和办证的黄牛有些冲突,然后现在他不给我邮寄货运资格证,能
·商住楼拆迁开了宾馆按什么标准补偿?

热门城市

·昌江律师
·巫山县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衡水律师
·三亚律师
·湖北律师
·儋州律师
·和田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黄石律师
·太原律师
·蓟州区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铜梁区律师
·安顺律师
·阳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