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是什么关系?
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不存在任何关系,两者具有不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注册
商标无效是指因
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使已经核准注册的
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况。注册
商标的撤销是指
商标局和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已注册
商标的制度,有时也简称为
商标撤销。注销
商标是由于
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
商标是
商标局对
商标注册人违反
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
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二、
商标撤销的程序根据不同原因导致的
商标撤销程序也不同。1,因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
商标等原因导致撤销
商标的,由
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2,因
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
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
商标。3,因使用注册
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三、
商标宣告无效的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基于无效的理由不同,程序也有不同。1,在注册
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何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
商标无效,商报局也可以依职权宣告该
商标无效;而在
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只有哦有争议的
商标权人或与争议
商标有厉害关系的人才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商标无效。2,在注册
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
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相对人请求宣告无效必须在
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不过,对驰名
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
商标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3,受理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机关是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
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与
商标撤销并没有直接关系,涉及到
商标的使用错误或者并没有合法的使用
商标的,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公民对
商标无效的情况进行宣告说明。而
商标撤销一般体现在
商标的申请过程中,因准备不充分或者违反了
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所导致的无法申请
商标时,可以撤销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