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买房
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可。但是如果对方因为欠债而被第三方诉诸法律的话,那么以“假结婚”的形式所购的房屋,则极有可能成为第三人采取
保全和
执行的标的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尽管“假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可能签有协议对彼此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样的协议只在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以“假结婚”的形式购房的一方则极有可能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假
离婚有什么后果?
虚假
离婚虽然履行了
离婚的程序,但欠缺
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
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
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
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
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
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
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
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
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
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
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
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
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离婚无效并收回
离婚证、
离婚调解书,始为自
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
离婚发生
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
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
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
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
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对“假
离婚”当事人而言,其
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现实存在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
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如果在“假
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由“假
离婚”带来的种种纠纷和矛盾给家庭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实践中最好不要有假
离婚的情况,否则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