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无法履行该怎么办 一、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
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
合同。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
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
执行;
4、
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
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灭,即使作出继续履行
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
执行。
二、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该怎么办?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
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
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
合同内容或者解除
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
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
从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可以看出,有标的消失、
合同无效、不可抗力等等各种因素,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民法典中对于解除
合同和变更
合同情形作出了规定,
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
合同或者解除
合同。希望您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