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有问题要咨询?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一、什么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二、无证驾驶分为哪几种情况?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三、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拘留15天,罚款200--2000元!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四、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 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果你的车投的是全险,受害人的损失最终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你没有垫付的义务。 1、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你有责任才需要赔偿,没有责任的,你不需要赔偿。 2、你有责任的话,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 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读了以上这些知识,相信对无证驾驶撞人了怎么办有了一个非常专业的解读。即使不幸无证驾驶撞人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还没有文章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法官审案的时候对司法鉴定应用的越来越多。司法鉴定的内容非常多,鉴定的项目也包括多种。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通常用于刑事案件中,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那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原来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 ·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并非夫妻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就会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徐某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顾某某给徐某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当日中午一时许,顾......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当事人王某2011年为某公司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后某公司集资数额巨大物理偿还,公司老板及下属员工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王某也被以......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一般就会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在一般情况下,......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主......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一、收养公证中收养人需提供哪些资料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 相关法律问答: ·司法所会向单位透露所犯罪刑吗 会给单位打电话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问问怎么解决 ·我弟在湖南老家莫名其妙被抓了,说是金融诈骗,现在人已经被送去 ·合同备案,我在去年买了套房子 ·公司自2013年开始未按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已离职 ·知道错了但是不知道犯的错有多严重 ·高律师你好,我想委托你走侵权诉讼 ·请问购买到了假的黄金,一般是怎么向商家提出赔 ·一般离婚案件需要多少钱 ·一个家伙欠了我三万块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是否可以起诉它 ·您好,我现在想做一个关于放弃小孩抚养权的公证,应该怎么做?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 |
推荐律师
·司法所会向单位透露所犯罪刑吗 会给单位打电话吗 热门城市 ·徐汇区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