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离婚应该在哪里
起诉?
1、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
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异地
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
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
起诉要求
法院判决
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
法院由一方提出
离婚请求,由
法院调解
离婚或判决
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
起诉到
法院要求判决
离婚。因为对于诉讼方式下的
离婚,法律方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只能在本地
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并不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其实也是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而最终也是有可能被法官判决
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