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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遗嘱有多种形式,立嘱人由于种种原因是可以采用代书遗嘱的形式的,这种代书遗嘱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才有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代书遗嘱的效力的相关内容。 一、代书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死后才发生遗嘱效力的书证(有的遗嘱形式兼具物证的特定,如自书遗嘱),成为解读遗嘱人生前真意的依据,为保证代书遗嘱真实客观反映遗嘱人处分遗产的意愿,我国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具体规定大体有: (1)《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由于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死后才产生遗嘱效力的法律文书,因此为了保证遗嘱人意思被客观真实的表达,法律为每一种遗嘱设计了相应的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愿。因此,订立遗嘱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要件去操作,倘若遗嘱形式上有瑕疵,很有可能在亲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其法律效力而被撤销。 二、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仪利。 2、《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有关代书遗嘱的效力的内容。代书遗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注意一些法律规定无效的事项,只有这样的代书遗嘱才具有相应的效力,法律上才予以承认。所以在这些方面很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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