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未婚同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是离婚以后所取得的收入,就跟另一半完全都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或者双方只是为了孩子居住在一起,但从来都是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一般也会默认为离婚以后的收入是个人财产。总之,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最好不要居住在一起。
  
  ...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关于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同居是相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言的,只是因缺少合法的手续而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一起时热情如火,分手后却后悔不已,担心财产的归属,那么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由于非法同居关......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男女在面对不幸的婚姻时,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不可挽回,离婚是种较为合理的方式,是结束痛苦和不健康关系较为人性的方式。要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可能有的人就会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了。那到底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1、原告向人民法院......


·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减少?
      夫妻双方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抚养费确定之后,是不能随意增减的,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收取,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一、怎么可以降低抚......


·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很多人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作较长时间后,有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劳动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现在都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获取相关赔偿。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可参考下文。......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注册资本对公司是很重要的,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房数卖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下列几种情况来分别判定: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


·最新版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的内容是什么?
      大学毕业后我们完成实习期,所有人都会进入社会找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但是,所有人还需要注意的是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法,这是保障我们劳动后的成果利益的,它能在关键时候为我们提供重要的依据,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最新版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的内容是什么。第二章劳动合同......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许多居民个人的财富资金也迅速增长,而土地作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其保值增值效应十分明显,因此,有些人或出于财富增值的需求、或出于办厂经营的需求等等,都对土地使用有一定需要,那么,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有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但事故的处理也是规定了时限的,如果任由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话,则就有可能无法及时的处理事故,有损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我国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一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划分为三种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在判断完当事人所属的责任后,交警会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以便受害者能够凭借此证......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电话、负责人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场所、电话 1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宿迁市便民......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一对一服务,为客户提供标准化流程服务团队,欢迎在......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签署离婚协议未办离婚登记有效吗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因感情破裂分居五年了,独自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现想离婚联系不上
·以死亡者日记叙述内容证明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
·我表妹属未婚生育,现在孩子在上海读书,因为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
·国家征收2的土地一直没开发,可以收回吗?
·2018年四月份买的预售房,合同最迟交房日期是今年三月底,但
·我办车带,车是二手车,在成都农行办的,协议上带款7000,利息是九厘,可放款显示0700,我
·离婚案件和经济纠纷两个案件
·狗在家门口被撞死,怎么办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因感情破裂分居五年了,独自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现想离婚联系不上
·以死亡者日记叙述内容证明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
·我表妹属未婚生育,现在孩子在上海读书,因为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
·国家征收2的土地一直没开发,可以收回吗?
·2018年四月份买的预售房,合同最迟交房日期是今年三月底,但
·我办车带,车是二手车,在成都农行办的,协议上带款7000,利息是九厘,可放款显示0700,我
·离婚案件和经济纠纷两个案件
·狗在家门口被撞死,怎么办

热门城市

·新余律师
·保山律师
·徐汇区律师
·江西律师
·台湾律师
·宿迁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遂宁律师
·固原律师
·石河子律师
·潍坊律师
·扬州律师
·屯昌律师
·葫芦岛律师
·贵阳律师
·铁门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