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
拘留,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
执行。一、
具有监外临时
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停监狱外处决的,应当对监狱外的
执行作出决定,确定罪犯的基本情况,由判决确定的指控和处罚,以及在监狱外临时
执行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监狱在
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方可
执行。二、
符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
执行的犯罪分子,
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
执行监外
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
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
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三、
罪犯未服满刑期的,应当在监外临时
执行期满后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时,决定暂时在监狱外处决罪犯的,由负责
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依法
执行。
执行中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由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和其他
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监外临时
执行过程中刑期届满的,原监狱和其他
执行机关应当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
执行时死亡的,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
执行机关。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监狱办理监外
执行的三种情况的流程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