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查封的财产有没优先分配?先查封的财产是有优先分配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
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
执行(尤其是多
起诉讼的
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
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
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
执行,各债权人对
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
执行法院采取
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
执行,
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
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0条规定“被
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
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
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
执行的财产被
执行完毕前,对该被
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
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
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
执行,各债权人对
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
执行法院采取
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
执行,
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
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二、法院强制
执行的手段有哪些?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
保全或强制
执行时,对被申请
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
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
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
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
执行人的账户内的
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一旦确定了案件的类型以及需要偿还债务的主体,那么此时该主体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是其不愿意偿还债务的,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启动强制程序,查封债务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