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
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商标往往代表着一个企业以及商品的信誉好坏,而毫无疑问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品销售往往会非常顺利,这也使得近几年以来恶意盗用冒用,恶意抢注
商标等侵权行为频频发生。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宣布
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
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
商标无效的概念。以往
商标法类似情况的提法只有
商标撤销,
商标无效概念的引入更与国际化接 轨,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靠拢。以往
商标法只有撤销的概念,
商标从申请之日到撤销之日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商标如果被宣告无效,意思是
商标从申请 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该
商标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商标。
商标无效的原因是注册时不符合
商标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在先的
商标权利或者在经营中使用
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
商标无效和
商标撤销概念的区 分,使得
商标法立法更加明晰,概念使用更加严谨,与大多国家的通用做法保持一致。之前的
商标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通常做法有些不一致,随着
国际贸易合作日渐 加深,各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中不免会产生很多摩擦,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摩擦,我国的经济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的通常做法,第三次修改
商标法也顺从了 这一潮流。另外,这次修改
商标法也有了其他的变化,例如增加了
商标的保护力度,对
商标侵权的惩罚也加重了。以往的侵权惩罚较轻,加重惩罚有利于保护
商标的权利。新
商标法还对
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进行了限制,大大改善当前
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弊端。对于使用了欺诈,或者是窃取了其他单位职员的劳动成果,注册的
商标是,是可以办理
商标无效手续的。但是此时一般对方都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其能支付足够的赔偿金,与对方就
商标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也可以避免被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