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
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醉驾被
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
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
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
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1、
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不同意
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
3、
取保候审的
执行。
取保候审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
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驾驶员若是在获得驾驶证之后,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是实施了醉驾行使等行为的,可能会被判处
拘留,此时若是该驾驶员满足
取保候审的请求,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但是通常需要支付高额的保质金,并且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