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股东撤资该怎么办
一、遇到公司股东撤资该怎么办
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
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
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
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
股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
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
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于
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
股权转移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
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
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
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
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
股票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是指以
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
股票转让与非记名
股票的转让、有纸化
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
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
股权转让与非书面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
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
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
股票为表现形式的
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
股权转让与预约
股权转让
即时
股权转让,是指随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
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
股权转让,为预约
股权转让。中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
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
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
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
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
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
股权转让,表明
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
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
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
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
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
股权转让与无偿
股权转让
有偿
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
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
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
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
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
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
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
股权赠与,
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
股权赠与,
股权未发生转让。
股东撤回出资也就是要从公司退出,之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当然有些时候转让部分
股权也可以视为撤回出资的一种方式,并不是要将自己手里的
股权全部转让之后,才算是撤回出资。除了转让
股权之外,符合了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公司收回自己的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