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注册
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①违反《
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
商标的;②违反《
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
商标的;③违反《
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
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
商标的;④违反《
商标法》规定,
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⑤违反《
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⑥违反《
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⑦违反《
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
商标。二、
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1.
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
商标,由
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对已经
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
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
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
商标侵权赔偿金、
商标转让费、
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3.1年的过度期。注册
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
商标局对与该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是否无效,应当经过注册
商标管理部门的认定后才可以认定。公民发现
商标权被侵犯后,应当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
商标侵权的证明,经过商品管理部门的认定后,作出
商标是否无效的决定。有关
商标无效的法定事由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对照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