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
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
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
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
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
专利权,已经取得
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二、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
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
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
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
执行的
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
执行的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和
专利权转让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
专利权人或
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
专利权受让人返还
专利使用费或
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专利权人或
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
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
专利使用费或
专利权转让费。在申请
专利权之后,需要经过
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若是具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中的情形,那么申请的
专利就会被宣告无效,自然申请人也就不能被授予
专利权,成为受法律保护的
专利权人了。而宣告
专利无效之后也会有一些后果,比如此时因为恶意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就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