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乡镇城镇化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本方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统一补偿标准、合理安置、依法拆迁的原则,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支持、配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省国土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组张贴发布预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 发布预征地公告后,省国土资源局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调查结果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省国土资源局可以采取书面记录、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 预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插、抢栽、抢种的青苗,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不予补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三条 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征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国土资源局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四条 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组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期限、地点、听证的权利与期限等。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土资源局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并在被征地村(社区、居委会)、组张榜公布。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资源局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第六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腾地。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由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逾期拒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第七条 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及其他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县监察、发改、财政、住建、人社、林业、审计、公安、信访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开展征地拆迁补偿调查、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项,协助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和遗留问题。
第八条 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本方案征地补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该两项费用之和的93%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人,其余7%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被征地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腾出土地的,按征地补偿总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包括住宅、集体企业、个人生产经营用房)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集中迁建方式进行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1)房屋征收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2)经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对被拆迁人按房屋主体房面积8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费;
(3)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宅基地、安置过渡费和新建住房补助费等。
2、集中迁建安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1)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2)安置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征地单位负责安置区的“三通一平”、统一分配及宅基地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安置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被拆迁人按要求集中建设;
(3)宅基地按被拆迁人房屋主体房面积等量置换。
非住宅房屋、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重置价进行补偿,不予安置。
集中迁建安置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m2,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120 m2的,其超过部分按54元/m2的标准进行补偿;原有宅基地面积小于120 m2的,原则上按原宅基地实有面积安排,若需要满足120 m2的,其超过原宅基地实有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100元/ m2标准补给拆迁人。
(五)青苗补偿费、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按照州政发〔20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未明确规定但确应补偿的,由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补偿金额。
(六)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结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证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为准。合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应当予以补偿;违法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成本予以适当补偿。
(七)拆迁生产经营用房(需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等经营状况证明)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但拆迁前生产经营活动已歇业的除外。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八)拆迁房屋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需要过渡的,应当支付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为每户2400元,过渡补助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补助期限从房屋拆迁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完成搬迁腾地的,按被拆迁正房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总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未拆迁主体房,只拆迁厕所、牲畜房、临时工棚及杂屋等简易房屋的不予奖励。
(十)征地涉及迁坟的,按照州政发〔20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迁坟公告期满后,对无主坟墓和已经按标准给予搬迁补偿后仍拒不按期搬迁的坟墓,依法实行代迁。
第三章 其它规定
(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二)对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通过对本文关于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管理方案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政府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以保障被征土地能够合理利用创造更大价值,而土地所有权者对拟征收的土地有知情权,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登记,既能使政府征地拆迁过程顺利进行,又能保证自己的土地享有合理的补偿和价值。...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


·合同到期土地能否要回?
      土地合同最易产生各种纠纷,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合同到期土地能否要回?根据土地合同的相关法律条例,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答案,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对于土地合同有初步的了解,解答您的疑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一、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都是怎么规定的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购买土地当年起70年,并非建房时间或售房时间。新加坡土地使用权,99——999年香港土地使用权,50-999年英联邦国家,土地使用权,99——999年泰国,土地使用权,90年,到期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二、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1、......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甲方(出借人):×××,地址:××××××乙方(借款人):×××,地址:××××××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甲、乙双方为履行甲方与乙方......


·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Q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


·北京购房资格条件是怎样的
      近年来,北京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在北京工作的市民就更加惆怅了,那么要想在北京买套房,定居下来,具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才具备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一、北京购房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根......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如今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公司,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最低注册资金、相关的注册章程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几种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公司注册的详细情况。(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要求:......



·保定李庆律师辩护重婚罪被免除刑事处罚
      保定李庆律师接受李某某家属的委托,代理李某某重婚一案,经过阅卷开庭,同被害人及时调解,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后双方家属达成调解。加上本案的发生是由于民事离婚诉讼没有顺利解决双方的问题,导致本案的发生,综合考虑,积极辩护并参与调解,后被告人被判......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看守所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肥东县......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


·山西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
      山西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最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征地补偿的问题,开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个地区都是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政策的,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


·重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重庆市政府规定,新交付的小区,必须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对于业主而言,也是一个和物业管理公司谈判、解决纠纷的途径。最近,有不少重庆市民反映,咨询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重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评了五级,如果和厂里一次性赔清,能赔多少
·银行不给办按揭,退房要扣余款的10%合理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我就职单位是昆明市金恒实业有限公司,就职工种:会所厨师,还有一位厨房小弟。上0个月,没签劳动合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我于2018年在民办大学山西某科技学院就读一周后申请退学,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吵架他就要动手打,我到那里还要限制我的人生权
·前妻起诉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求房产归属问题,我们结婚证日期是5月
·我在西站山区恒盛小区我有一个法院申请过劳动仲
·律师你好十年前借了两万块钱,到现在还了七万多,现在可以不还了
·我姐夫因盗窃被抓,由于金额比较大,他有苦衷,也是逼不得已才去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我评了五级,如果和厂里一次性赔清,能赔多少
·银行不给办按揭,退房要扣余款的10%合理
·老朋友,想找你代理一个经济案
·我就职单位是昆明市金恒实业有限公司,就职工种:会所厨师,还有一位厨房小弟。上0个月,没签劳动合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我于2018年在民办大学山西某科技学院就读一周后申请退学,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吵架他就要动手打,我到那里还要限制我的人生权
·前妻起诉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求房产归属问题,我们结婚证日期是5月
·我在西站山区恒盛小区我有一个法院申请过劳动仲
·律师你好十年前借了两万块钱,到现在还了七万多,现在可以不还了
·我姐夫因盗窃被抓,由于金额比较大,他有苦衷,也是逼不得已才去

热门城市

·阜阳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宜春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武隆区律师
·
海南律师
·
青岛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香港律师
·
琼海律师
·
益阳律师
·
遵义律师
·
百色律师
·
枣庄律师
·
济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